【葉永鋕,一個您可能不知道,或曾經知道但已經淡忘的名字。他是一位永遠無法長大的國
中生。因為氣質陰柔,上男廁時常被欺負,導致他只敢在上課時獨自去上廁 所。一日,他
於下課前去上廁所,就一去不回。在這個過程裡,學校從未妥善處理校園內對不同氣質孩子
的欺凌、同時,在事發後也未誠懇坦率地面對種種疑問。永鋕家人因而轉向司法體系,而
在這七年中的大小開庭,人本沒有一次缺席。以下是葉永誌的故事,以及葉媽媽的心聲。】

從小葉永鋕的性別氣質就比較陰柔,喜愛編織與烹調。爸媽一度很擔心,還帶他去看兒童心
智科。醫生說:「你的孩子很正常,許多烹調大師、服裝設計師都是男性,是你們不正常!
」因此,家人都能接納永鋕的特質。

沒想到上了國中,班上男同學嘲笑他「娘娘腔」,甚至在廁所裡脫他的褲子,要看他是「公
的還是母的」,即便告訴老師,也無法阻止同學捉弄,因此,永鋕改在下課前5分鐘去上廁
所,以求自保。

國三那一年,葉媽媽發現一團揉掉的週記,上面寫著:「老師你難道瞎了眼嗎?整學期兩份
作業一樣的筆跡,都沒有看出來?」事發前一個月,永鋕留下紙條說:「媽媽,我不想上學
,學校有人要打我!」葉媽媽去電學校,希望學校關注此事,卻被敷衍的掛上電話。


為什麼學校裡沒有大人在乎葉永鋕的處境?

對於性別刻板印象外的學生,老師如何教育同儕尊重差異、接納不同?

老師面對被欺負和欺負人的學生時,如何在教育上有積極的作為?


89年4月20日第4堂音樂課下課前,葉永鋕照往例向老師要求上廁所,老師說:「快去快回!
」雖然音樂教室旁邊就是廁所,學校卻以有人抽煙、不易管理為由將廁所鐵門拉上,禁止使
用,永鋕不得不穿過黑板樹林區,跑向100公尺外的廁所。鐘聲響起,永鋕被發現倒臥在廁
所內,口鼻都是血。先送當地同慶醫院,再轉送屏東基督教醫院。主任回到學校以後,指示
學生沖洗廁所,並將染血外套泡水,以便清洗。沒想到隔天凌晨,永鋕離開了人間!

學校說:永鋕是暈倒的。

屏東基督教醫院的醫師則說:暈倒的話,人會軟下來;可是永鋕的大腦就像豆腐掉到地上,
整個碎了!

學校辦學以管理方便為主嗎?

不知道如何處理抽煙的學生,就只能關閉廁所嗎?

學校草率將血衣泡水、沖洗現場,是故意掩飾還是無知?

為什麼學校未具相關醫學專業,又堅稱學生是暈倒的?

  人本基金會為此案曾拜訪里港分局,分局長說:「這個孩子比較娘娘腔,事情鬧大了,對
家屬也不好,最好淡化處理!」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法官則於庭訊時說:「性別平等這什麼
東西?很時髦喔!」

性別人權在警政和司法體系吃了閉門羹!

如果不懂人權,如何維護人權?應該維護人權的司法及警政系統,竟然成為戕害人權的機構

司法及警政系統要如何提升成員之性別平等意識,以保障基本人權?


自89年4月20日事發後,葉家向縣政府陳情要求查明真相;89年6月23日,屏東地方法院檢察
署以廁所水箱漏水未修、地板濕滑導致永鋕跌倒,對校長等3人提起公訴;歷經屏東地方法
院判決無罪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無罪、最高法院兩次發回更審;直到95年9月12日
,纏訟六年的案子大逆轉,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二審判決校長、總務主任、設備組長等
三人過失致人於死,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5到3個月,得易科罰金,全案於9月底定讞。

教育部研擬的<兩性平等教育法>也因此修正為<性別平等教育法>,增加了對弱勢性別的保障
及校園安全規定。


結語

一個社會常常是犧牲人命來換取進步,然而我們多麼希望邁入現代文明社會後,不需要再以
人命為代價。透過這個事件,讓我們來反省、思考、檢討,調整體質,建立更好的體制,讓
每一個人都能被尊重,讓憲法上的平等權能真正落實在生活裡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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